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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为保证您能够参与品牌丰富的活动,并收到最新资讯及通知函件,入会时请您尽可能详细填写个人资料,若您的个人通讯信息发生变化,请携带会员卡,及时前往入会专柜,美容顾问将为您更新信息,以免信息滞后无法收到相关资讯、参加重要品牌活动通知;
2. 会员必须在入会城市会员专柜购买清妃正价产品方可参加累计积分,购买一元累积一分,以此类推;
3. 会员购买清妃正价产品时需主动出示会员积分卡,并监督美容顾问将您的消费信息完整记录,若购物当天没有携带积分卡,则当天购买不作积分;
4. 会员积分不与商场其他优惠(如抵用券、满额降价、产品折扣促销等)活动共享;
5. 参加生日双倍积分活动,需要提供会员个人身份证件,方可获得双倍积分;
6. 凡于2008年12月31日前入会清妃会员,将根据系统消费记录,对应享受以上会员权益;
7. 会员遗失会员卡后应及时前往入会专柜申请补办手续,原卡内有效积分可转入新卡,如果会员无法提供详细消费凭证情况下,对消费积分存有疑问,一律以清妃公司会员积分记录系统统计的数据为准;
8. 如需要调整入会城市专柜,请携会员卡至入会专柜办理登记转移申请手续;
9. 每个会员只能拥有一个清妃会籍,会员卡仅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让他人;
10. 清妃会员卡一经使用,则表示持卡人接受会员卡所附之条款及日后所做之修订,所有购物记录以清妃系统之记录为准;
* 清妃有权修改会员优惠细则,恕不另行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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